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重在提升地方办件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新华网北京2月25日)。意见指出: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访,不论到哪一级上访,都是为了解决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哪个上访者愿意费时费力地去越级上访,而要去越级上访的大都是问题在当地没有解决或者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甚至对当地失去信心而把希望寄托在更高一级受理单位。实际上,真正了解情况的还是当地的相关部门,同时越级上访并非就能越级解决,最终还得回到属地处理。
要做到不越级上访,提升上访者在本地解决问题的信心,当地相关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办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该办的快速办,不拖拉,不推诿,提升办件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信访主管部门对信访案件应进行跟踪、督促,责任到人,对每一件信访件力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不越级上访光靠规定还不够,还得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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