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wkh9447 发表于 2024-10-16 01:17:13

关于 厦门某律师事务所 胁迫本人 写保证“不在厦门做律师”之严正声明

  关于厦门司法局约谈本人
  及某律所胁迫人写保证不在厦门做律师之
  严正声明
  本人 就厦门市司法局约谈本人、关于欧菲亚律师事务所提交小报告所附厦门小鱼网帖子所及厦门某律所胁迫人写保证不在厦门做律师之事,严正声明如下:
  2013年09月03日,厦门司法局就欧菲亚律所提交小报告通过我所在律所约谈本人。因有知情人在小鱼网发帖曝光某律所逼人写保证不在厦门做律师之事。
  本人当时大概看了下,该报告帖子匿名发表,既未实名指明发帖人或受害人是谁,也没有指名是某家律所。也没有任何文字或证据表明有谁侮辱诽谤欧菲亚。
  可见,这完全是欧菲亚因此而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依据帖子怀疑、监视、追踪发帖人,进而据此打击、报复发帖人。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欧菲亚必然做过此等胁迫人写保证不在厦门做律师之事,并以此监视、怀疑、指认发帖人身份。
  由此可知,这完全是欧菲亚事后监视、追踪受害人,并自己对号入座、自认事实、自报家门,进而打击、报复受害人的丑恶行径。
  所以,其才会怀疑本人,并找到司法局、指称发帖之事是本人所为,通过司法局约谈本人,要本人删帖、消除影响什么的,并要司法局“处置”本人,还说这影响了厦门律师司法界的名誉形象等等。
  难不成它自报反映的胁迫人写保证之事不算丑恶?打击报复曝料人不算黑恶?不算抹黑厦门律师司法界名誉形象?受害人倒成罪魁祸首了?
  那好,既然你自己不沉默是金,反而找到本人、进而打击报复欺压本人,
  那我只能承认:欧菲亚林清旺确曾于五一前晚威胁要求本人写保证不在厦门做律师。且欧菲亚林清旺不但自称、而且真的是很有钱、很有权、很有关系。
  其还找到我在律所,让我考虑还做不做律师……让我换所(好在以后办证中继续卡我、刁难、妨害我)……让我有案件业务也不给盖章办理……。
  按理嫌疑人应做的就是沉默、辩解、释嫌,夹紧屁股、割掉尾巴。
  然而,本起事件中,欧菲亚林清旺显然已经不安于此,而是狗仗人势(此处并非辱骂,而仅是遵照成语汉语语法用法)、仗势欺人,依仗曾在司法局任职的背景和拿皇粮吃空饷的权力关系势力、打击报复本人。
  权力、关系、势力的张狂,实在是令人发指。
  另,郑重声明:
  本人旨在厦门做律师,不会自愿离开,除非厦门无法治、在从业中受到任何形式的刁难妨碍,但凡本人不在厦门做律师,均属被迫、被自愿。
  事实细节回放如下:
  2012年02月,本人与该律所林清旺面谈,其言岛内工资1500,愿意出工资¥1200元/月,说是行情。本人牵就同意,后开始上班。
  2月底,第一次办实习证时材料不全,退回,3月再次提交材料时,该所林清旺变卦,将原实习协议撕毁,将工资1200改成生活费、社保由我自己交。
  3月底,干了一个多月,他们竟然说,等你(实习)证办下来了再计发工资。
  2012年07月,因无法维系、不能忍受,本人提出辞职,他们不准,发飙道“我们还没招到助理,你敢走?!你明天要继续来上班直到我们招到助理,你走的话我们也不可能给你办手续。” (指档案、转所需要他们盖章)
  他们说会增加做财务500元/月。但扣掉社保也不到一千,本人仍不同意,要求两千。他们说可另加300元/月,但要向其写“借条”。
  本人虽不愿意留下,但其不给盖章又没法调档、转所。最终,不得已而为之。
  为此,我专门详询厦门人才中心。答复是单位没盖章,档案就是没法转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法定三种形式,非得单位盖章,这什么规定,那不是宰制?
  2013年元旦节后一早开会。林清旺说,你(指我)今年可以考虑不用来了,看春节回家什么的,到需要办证时再来,我们可以考虑给你办。
  3月份后,在一个新来实习的办相关材料时,其把我的那份拿给他看。我才详细看到了我那份实习协议。里面赫然写着无故中断协议我要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想到元旦他们想要我走一事,感觉真是不寒而栗。
  2013年04月30日,本人询问林清旺可否适当增加报酬,林清旺以教训人口气,态度非常恶劣,未许。
  我问其有没招到人、招到可否辞职?
  其又教训本人道:“我招到人没是我所里自己的事情,哪用你管?”
  我说“你们不是没招到人不让走?”
  他说“你要走可以,可以给你盖章,不过你要写个‘保证’,‘保证、声明不在厦门做律师’” 。
  五一节后辞职,林清旺还说“随便写个东西、打个电话,就可让你在厦门做不了律师”。
  2013年06月14日,林清旺通过司法局,扣压下本人申办律师证的材料,索要3500.元。
  2013年08月07日,本人就其提起官司,而根本原因,就是因其曾胁迫本人写保证不在厦门做律师之令人发指之丑恶行径,然而此事既无直接证据电话录音,又不可诉。
  2013年09月03日,其给司法局打小报告,意为本人提起劳动官司是无理要求。怀疑帖子为本人所为,要司法局“处置”本人。
  本人被本所叫去司法局时,很是意外。和司法局律管处谈完后本人曾留言,如果其肯就此认错,可以谅解,官司可协商解决。
  此至.
  ——
  你愿意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
  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唯耶和华衡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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