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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真的是A股利好吗?对中小投资者是好消息吗?
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办法》。市场再一次先知先觉。而本周一上证指数再涨18.66点。连续两天上涨,市场至少把它作为一个短期利好的概念进行炒作。
可是笔者实在是不知道它到底利好在哪里?特别是对中小散户来说。
理性分析的前提是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优先股。优先股是指在上市公司分红时优先分配利润,常常是事先约定的固定股息。而如果公司破产被清算,优先股将获得优先的保护。同时优先股放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干预权。
与此相对应的是普通股,普通股拥有经营投票权。如果优先股推出了,上市公司的利润在优先付给优先股东之后,才可能对普通股股东分配。如果届时利润已被优先股股东分完,或者经营层决定不分配,普通股股东就无法获得分红。在 该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将先被损失。
按照这个试点办法,同一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账户是分开的,优先股交易通过大额交易系统。另外,这个办法明确了一般情况下,优先股不得转为普通股。但也留下了一个活门,即商业银行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定向募股),但银行资本金比例不足监管规定时,可以转换为普通股。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更近似于债券,基本是固定收益率。所不同的是,债券到期赎回,是属于公司负债;优先股没有到期日,应算公司资本。
在中国,众所周知,流通股股东的所谓投票权,几乎就是橡皮图章,很难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层施加真正影响。而现在上市公司的利润和资产优先保障优先股,显然将普通股置于更不利的地位。
这种不利影响如果在经济上行周期,对于普通股影响还不大。但是在如今中国经济探大底,甚至金融危机在所难免的情况下,普通股将遭受市场进一步的鄙视和抛弃(首先是政策先鄙视它),其股民的损失将更为严重。虽然股指不一定更糟,但是普通股投资者的损失一定会更大。
优先股使得A股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散户和基民)的制度设计更进了一步。首先A股缺乏举证责任在辩方和集体诉讼的制度,使得中小投资者在监督经营者联手庄家操纵股价上束手无策;股票型基金有最低持股限制,其它投资者没有,在股价大跌的时候,基金难以回避损失;基民没有因基金管理者投资失误而罢免他的权力,无法有力保证基金管理者负责经营;只做股票的小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做空工具推出后,很容易被双边(做多做空)杀单边(做多);融券和转融券推出后,中小投资者缺乏专业能力,更加被动;如今推出优先股后,持有普通股的中小股民的利益被进一步挤压。
可以肯定地说,优先股的推出对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几乎没有正面价值,对于保护弱势投资者是负面价值。但还是会起到某些作用的。1,通过推高上证50来保股指,主要股指(上证指数、沪深300)会比股价更耐跌;2、有利于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大型基金,通过固定股息和优先清偿权保障利益;3,有利于大银行大国企,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来进行并购。
然而,俗话说的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中小投资者是中国A股真正的厚土,不能一再地透支土壤肥力,甚至涸泽而渔。要想让中国股市真正繁荣,必须让中小股民赚钱。否则喊再多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做再多次的各种“改革”,A股也难免每况愈下。
简言之,如果A股制度设计不能给中小投资者公平待遇,中小投资者最明智的选择是暂时离开,以此倒逼中国股市真正公平透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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