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回复: 0

《我真冤为500名职工利益受报复,判刑十年》(转载)

[复制链接]

主题

帖子

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
发表于 2024-10-12 11: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正义与法制网》新闻首页:《我真冤为500名职工利益受报复,判刑十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百姓呼声 >> 我真冤:为给破产企业职工伸张正义遭报复
  2013-12-20 22:59:18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3746次
  内容提要:究竟是不是冤屈,究竟是不是打击报复,究竟是不是徇私枉法强加罪名,这的确有些蹊跷。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个水落石出!
  我真冤:为给500名破产企业职工伸张正义遭报复判刑十年
  《市县检察院、法院共谋虚构“建行现金支票”,报复纪委书记》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丰县法院以徐州市中级法院作保护伞,强扣破产企业(徐州新典电器有限公司)职工67万元建法院十层办公大楼用,这是500名职工的救命钱,法院也能扣?造成职工多次上访到市人大、市中级法院、县委县政府,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仍得不到解决。纪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到省委、省法院、省法制报社等部门去说理之后,仅5天的时间法院就把钱退给了职工,500名职工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而其却受到报复...........
  被江苏省徐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韩永、谢福志、谢磊、彦茂苏共谋虚构“建设银行现金支票”即(江苏省丰县建设银行2006年1月13日,金额3万元,票据号01689927,这张支票建设银行不存在)诬陷其贪污,判刑十年。2013年7月1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已核实刊登:“建设银行根本就没有这张现金支票,纪委书记怎能去银行领钱贪污?”显然是诬陷。刊登的题目《落马纪委书记的起伏人生》。
  我们举报市县检察院法院共谋虚构“建行现金支票”,上级纪委、检察院理应受理,到银行查后给举报人答复:“银行是否有这张现金支票?”一个工作日就能解决的问题,由于他们互相推诿,造成举报人7个多月来,至今没得到任何答复。”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2013年7月29日省检察院把我们交给他旳检举信,他又转到被举报的市检察院去了、2013年9月26日省纪委把我们交给他旳举报信转到市纪委,其又转给丰县法院旳被举报人谢福志”,中国罕见。
  请求党组织以事实为根据,严惩虚构“建行现金支票”的检察官、法官,为给500名破产企业职工伸张正义而受到报复的原纪委书记,洗雪沉冤。
  举报人:董超、林飞、 电话:18361792271    2013年1 2月29日
   
   
   
   
   
   
   [url=][/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