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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韩生冰以权谋私诈骗百姓的控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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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张家口爱你 时间:2013-01-16 00:00:00 点击:22 回复:0
  关于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韩生冰以权谋私、诈骗百姓血汗钱的控告
  时间:2012-11-23 10:55:30 点击:11702
  中央有关新闻媒体:
  我叫吕振荣,男,66岁,现就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韩生冰以权谋私、咋骗我血汗钱的情况向中央各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反应,请给予关注报道。
  2005年,我在乌兰察布市经销锅炉防垢剂后时,经人介绍与韩生冰认识。当时,韩生冰与韩佩英、贾珍福等合伙经营“兴和县罗官夭墨矿”。
  2006年11月18日,该矿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乌力吉后,乌力吉变更为“兴和县乌荣鑫盛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因石墨矿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乌力吉未付清转让费。这时韩生冰出面找我商量,向我借款10万元作为3费用,我将没有那么多钱,韩生冰说: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高利贷”,当时韩生冰承诺一个月内办下采矿证,借款连同利息一并还清。我想韩生冰是公安干警,不会骗我的,于是,我就相信了他的话。向他人以月息一毛的高利息借款10万元,将款借与韩生冰办理采矿许可证。谁知韩生冰并没有用该款办理采矿许可证,而是自己挥霍了,时至一年也没有将采矿证办下来,借款和利息分文未还,高额的利息导致我家庭生活困难,我找到韩生冰要钱时,韩生冰有欺骗我说“采矿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因资金不够,还需要向我再借5万元,利息每月5%,期限一个月,保证能办下证,原来的10万元借款和利息入股32万元,连同5万元借款带息一次性就归还了。否则以前的借款是还不了的。”
  为了尽快追回借款,就又相信了他,2008年9月24日签了还款协议。2008年9月30日将借款5万元交给韩生冰,谁知一个月过去了,韩生冰仍不还款。2009年5月4日,我督促韩生冰尽快还款,韩生冰又欺骗我说:现在就差环保局了,还需2万元,不相信你就和我一起去环保局。你替我再交了这2万元就办齐了。”我被逼无奈在哪里没有办法、无奈,又到环保局交了2万元。又过了2个月,仍然没有见采矿证。我再次找到韩生冰要钱,韩生冰终于翻脸了,拒不承认向我借款,无奈,2010年7月19日,我以“韩生冰诈骗”为由向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进行举报,不料官官相护,2010年12月13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
  我是个普通农民,因借高利贷给韩生冰,被债主逼得无家可归,平时省吃俭用攒下的血汗钱又被韩生冰骗走,韩生冰作为公安系统的公职(公务员),违反相关规定私下违规参与矿山经营,并以有关系办理采矿许可证为由,编造虚假事实,多次骗取我的钱财。
  情况反映人:吕振荣
  2012年10月27日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fw2WYQE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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