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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在南宁中级法院开庭的再审案为什么至今不判决?
——是不是存在可怕的令人难以置信的腐败内幕?法院规定再审案3个月结案的。
截至2013年8月28日止,已经过了7个月了,于013年1月8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杨春英与阮肇民、杨永华、杨媛媛、杨秀珍”确权纠纷一案至今没有作出判决?会不会存在惊人的可怕的令人无想象的可怕的腐败内幕?而国家法律规定3个月内审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第七条规定“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第二条 规定“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
实名当事人:杨春英,女,汉族,1961年4月16日生,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植物路5号,身份证号码:450103196104161024,电话:0771-2072183,手机:15077147473。
本人对以上所言事实负一切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关键词:南宁中级法院 再审案 民事判决 腐败内幕 杨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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