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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保险和工商银行联合欺骗客户,定存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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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3: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3月,我太太去工商银行深圳新澜支行办事时,工行客户经理(姓罗)给我们推销一款理财产品,当时说每年定存两万元,十年后有多少多少回报。。。。。直至上个星期我们才发现帐上被中意保险扣了八万元,才明白工商银行新澜支行罗经理在没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扣了我们四年的钱(8万块)去买中意人寿保险,到现在为止我们钱一直都以为是定存在工商银行,根本不知到这个工商银行能私自将我们的钱拿去买保险 ,且现在我们没有任何保险信息的资料,叫保险公司提供保单和当时签名也不愿意提供。现在我们找中意退钱,中意说只能退六万,找工商银行总行投诉,总行根本没人理!
  没想到深圳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对这里真的很失望!希望各位网友以后跟银行打交道时小心点,同时想取得有能量的网友能帮忙,也希望有责任的媒体能将此事及时爆光,以免大家上当受骗!
  以下是网上投诉中意保险的案例,跟我的情况是一致的,请大家小心!
  2007年9有24日,我到工商银行存款,存款金额5万元,准备存五年定期,当时是在储蓄柜台上,并不是理财产品专用柜台,在储蓄柜台办理时,工作人员说是银行新推出的一种理财型储蓄,比定期利息还好,保本的,不会亏本,格外送你保险,但是五年后随时可以支取,在工作人员的极力鼓说下,我同意了办理此项储蓄业务。整个办理过程都是工作人员在柜台内进行,柜员叫我签名就可以了,因为是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业务,本人认为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银行,所以是非常信任,就签字了,过了10多天,给了我一份中意人寿保险合同,当拿他们抄写的保单(后来知道应该是本人抄写),让我签字时,我曾有所质疑问,这是不是保险产品业务,工作人员的答复是:由于五年后随时可以支取,没有正面回答我问题,隐瞒事实真相,当时工作人员明显夸大其保险收入,说其收入远超银行定期储蓄率,工行人员以误导的方式让我办理了此项业务,且银行工作人员不守本职,充当保险推销员的角色。利用非专业人士识别、判断能力较差,故意夸大收益,欺骗忽悠,不如实告知合同期限,隐瞒犹豫期不说,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诱导我们购买保险公司产品,他们好从中拿到提成,其行为严重侵犯顾客的知情权,这很明显是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允许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其营业所开展业务,打的银行的牌子,干的是买保险的勾当,混淆视听,而银行工作人员不提醒,不说明,实事上达成合谋诈骗储户,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上所述:我强烈要求拿回本属于我的本金及利息,补偿我为此蒙受的损失!
  2013年4月23日,本人到银行取款,却取不回来,工作人员要求先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后再提取。这五年来自己存的款,却成了买保险。更是气愤,5万元五年的利息竟然为0,还赔了1万多。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找点钱,一天天省吃节用。竟然说什么都没有了。若按当时银行近5.85利率折算,利息本应该是14625元,存款利息和本金共损失达24625元。强烈要求退还所交总保费及5年期限的其相应利息。
  保险公司:中意人寿
  保险单号:00127916
  投保单号码:989063194
  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找点钱,一天天省吃节用,居然就这么不小心地陷入了工行和中意人寿联手设的这个可恶的陷阱之中。我强烈谴责保险公司这种欺骗行为!!强烈谴责工商银行这种帮凶行为!中意人寿保险与工行这种行为明显是欺骗消费者,是骗保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规,是极不负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不明真相的人受骗,实在是太过分了!
  这事情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各国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违反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以及第三十六条中“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等条款。
  原文网址:http://www.2100bx.com/tousu/58034
  去工行存钱被误导买中意人寿保险,业务有意隐瞒保单真相!
  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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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08年8月在辽宁盘锦市工商银行河畔分行购买中意人寿保险一份,年缴6000元,连续缴费三年后,现帐户余额仅剩12000元,找到中意保险公司却被告知三年手续费是3900余元+三年保险费1080元,这种情况使我很气愤,本来是满怀希望想取出18000元,可到现在不但没有回本钱,而且还收取这么高的手续费,这与当时银行里业务员承诺完全相反(当时说得是天花乱坠),并且合同中也未写清要扣取的费用,不专业的人士根本无法看懂,这里面存在很大的误导,让我无法接受,这不是在间接欺骗吗?前几天去这边的保险分公司要求解释,他们的答复令我很不满意说是一年就可以取了,当时这种情况业务并没有提到,早知是这样就不会继续再存两年了,我感觉自己像个傻子被欺骗了,可以这么说吧这是我几年节约下来的一些辛苦钱啊,相信你们也能理解一个被欺骗者的心理吧!!!以后再也不会相信保险。再者,买这种保险的一定不止我们一家,我不希望她们再继续误导更多的受骗者。并希望世保网的工作人员能仔细调查,我也不求什么这三年的利息,我强烈要求中意保险公司退回我的18000元本钱。感谢世保全体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
  原文网址:http://www.2100bx.com/tousu/3355
   
   
   
   
   
   
   http://hzqcys.com/zqc/6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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