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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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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概在十多年前,国内出现一些悄悄把家人转移到国(境)外,自己一人在国内“孤军奋战”的公职人员,被人们称之为“裸官”。
  “裸官”一词,最早出现在2008年周蓬安《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博文,当时被多家网站转载,并成为社会热门的话题。
  “裸官”孤家寡人在国内做官,由于了无牵挂,极易滋生腐败成为“逃官”。他们把妻子儿女全部移居海外,便于把大量非法所得转移出境,并为“东窗事发”留有退路,即使不慎“落马”,外逃不成陷牢狱之灾,也可换得家人平安富有一生。
  上网搜索裸官出逃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出逃官员更是多大让人害怕,例如,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与他人盗用4.83亿元后,远遁海外;原昆明卷烟厂厂长陈传柏,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原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罗庆昌,涉嫌挪用和贪污巨额公款,1999年8月潜逃出境。
  对于“裸官”来说,无论是否存在腐败现象,但其“身在曹营心在汉”、不愿与国人患难与共之心已昭然若揭,如此官员即使有天大的本事,在“德”这一关也是不合格的,“有才无德是危险品”,这样的人能力越强,就可能给社会带来越大的灾害,务必引起重视。
  为防止“裸官”滋生腐败,成为“逃官”,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定规定和措施,1995年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2009年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等办法。这些办法和措施的出台,对于限制“裸官”腐败犯罪后“一走了之”,携非法财产潜逃海外具有很大作用,但对于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力度显然还不够大。
  近日,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裸官”将得不到提拔,这也意味着“裸体”做官在国内即将成为过去,国内的“裸官”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要想做官就别“裸体”,想“裸体”就别做官,我们期待这一刻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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